本文作者:小旺

新旧结婚证的照片不同,新旧结婚证的照片不同可以用吗

小旺 04-25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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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办房产证对结婚证新旧有要求吗?
  2. 领结婚证户口本旧的可以吗?
  3. 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那姨太太们去了哪儿?

办房产证对结婚证新旧有要求吗?

办理房产证对结婚证的新旧没有什么关系,房产证和结婚证是两码事情如果是你买了房屋,买的是开发商的商品房把购房合同拿到当地房管局住房管理处办理房产证就行了,如果是买的二手房只要房主把房产证拿上与你一起到当地房管局住房管理处办理过户就行了,不需要结婚证。

领结婚证户口本旧的可以吗?

可以。按照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换领新的户口本后旧的户口本应该是交由发证部门回收的,但是如果户口本上登记的相关信息没有变更而且公安机关没有声明原户口本作废的话,那么旧的户口本还是可以申领结婚证的。

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那姨太太们去了哪儿?

直接一点回答就是大难临头各自飞了,不管你有几房几妾,最后只能留一个,躲得过建国之后的普查,也躲不过***的纠察,我姥爷以前就是大户人家,娶了四房老婆,最后就只带了我姥姥离开原住地来到了我现在的家乡,记得小时候总有个老太太带着个小孩过来走亲戚,年纪跟我姥姥差不多,但是我要叫她二姨,那小孩跟我年纪一样,但是要叫我叔叔,那时候小不懂事,就搞的很莫名其妙,后来知道了,那个老太太是姥爷大房还是二房的老婆生下的,年龄真的跟我姥姥差不多,还有一个我要叫舅舅的,以前也隔段时间就会来走亲戚,听家里人说外地还有很多姥爷的后代,只不过不来走动,以前姥爷总喜欢坐在大门前抽着旱烟往远看,我相信嘴上不说,他应该也挺想这些儿女和老婆的,只不过时代造就了这个局面,万事都有不得已,谁愿意离开生养自己的老家,远走他乡骨肉分离呢!

新旧结婚证的照片不同,新旧结婚证的照片不同可以用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那姨太太们去哪儿了

确切地说,一夫一妻制不是建国后才实行的,甚至不是民国的时候才实行的,而是同封建社会一样存在了几千年的历史。正确地问法应该是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零妾制,以前的姨太太去哪里了。

封建社会女人的社会地位是很的,遵从的是三从四德,一直是男人的附属品。所以说男人可以娶一个老婆再加几个小妾。当然这只是有钱有权的人才有的活法,他们可以占有更多的***,包括女人,皇帝更是三宫六院三千佳丽。而很多穷人连饭都吃不上,娶一个老婆都不容易,哪敢奢望再养几个小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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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民国的时候,国家就已经开始提倡一夫一妻零妾了,但是当时国家只是形势上的统一,事实上是军阀割据,民风也尚未开化,所以说很多男人依然喜欢纳妾,当然还是限于有权势和钱财的男人。不过这个时候不再叫妾了,而是改称“姨太太”了,连当时的民国大总统袁世凯都有多房姨太太,更何况其他人呢,比如“东北王”张作霖就有很多姨太太,还对其实行“军事化”管理。

中国成立后,这些封建落后的东西就彻底丢弃了。但是考虑到很多姨太太一直依附于夫家生活,直接让其离婚会让很多女人生活困难,因此当时规定,在建国之前纳的姨太太,根据女方个人意见决定去留。也就是说,如果姨太太决定离婚,男方不得阻碍,因为当时确实是有一些夫家和正妻虐待姨太太的事情发生。当然,如果姨太太和夫家感情比较好,不愿意离婚,那可以继续保持关系。但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就只能一夫一妻,而不能再纳妾和娶姨太太了。

当时有个例外,就是澳门和香港,因为还没有和英国、葡萄牙谈判,香港和澳门还处在英、葡的控制之下,这里有钱男人娶一个妻子之后再纳几房姨太太的事情还是很普遍的。直到70年代,英国才决定废除这个制度,“姨太太”这种历史现象才从中国消失。嗯,不过,现在好像有别的名字,您知道是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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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二十年代,民国***大员几乎个个妻妾成群,他们崇尚“一夫一妻多妾”,信奉“三多主义”,即:“钱多、兵多、姨太太多。”如:大家熟悉的傻儿师长范绍曾,传闻妻妾多达40个。同时,乡下的地主老财们,对于“一夫一妻多妾”同样乐此不彼。

那么,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制,国家又是如何处理这些地主老财、民国遗老们的姨太太的?

其实,建国后,多数地主老财和姨太太处于“孔雀东南飞”的状态。想想革命战争年代,地主老财们在群众开展的“打土豪分田地”的运动中,基本上家道衰败,就算想养姨太太,怕也没有那份财力来支撑了。同时,百姓们也会以地主老财家的姨太太的来说事,扣帽子。所以,当时的地主老财们只能默许姨太太离开自己,或回到娘家、或另行改嫁、或另谋生计等。不过,这些姨太太多数都在国家的新政策下,过上了新生活。

对于大城市里的富商,或民国遗老们依旧存在的姨太太的“历史遗留问题”,当然不能强行拆散,而是用社会观念来影响,以捍卫女性权力为出发点,以倡导女性婚姻平等自由为目的,逐步瓦解这样的“庸俗婚姻。”

例如:1950年11月20日,河南跃龙岗居民,仗着家中较为富裕,将发妻骗回娘家,自己却大摆喜筵,不顾亲朋相劝,推算违法纳妾。当时,他对新朋讲,对于这种小事,***是不会过问的。谁知,他的话音未落,工作队员已经冲进家中,对他进行了公开批斗,最终让他的纳妾梦想化为泡影,而且还成为左邻右的笑柄。

期间,为了更好推动一夫一妻制的实施,当时的各级妇联机构和婚姻登记单位,积极宣扬婚姻自由,即: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家中的男人,没有权力和资格对姨太太的去留进行干预和阻挠。

1952年12月,据广东省妇联副***顾大在“关于宣传婚姻法的意见”中说,解放前结婚的夫妇,只要女人愿意和丈夫一同生活,就不会被迫离开,也就是默认之前“一夫一妻多妾”的存在。

这一做法,有点像后世国企改革中实施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同时,顾大也指出,当女方提出合理离婚要求时,男方也不能干涉她的去留。

例如:实施《婚姻法》以来,到1950年末,广州市办理的离婚登记案件有192对;1951年,办理的离婚登记案件有675对;1952年,办理的离婚登记案件有1038对;1953年,办理的离婚登记案件有1258对。而且,绝大多数婚姻案件都是女方主动提出,可谓建国初期广州出现的第一波离婚***。

由此可见,群众对于一夫一妻制更加的认可,特别对忍受数百年“三从四德”的女性来说,简直就是一个天大的喜讯,又怎么可能不寻求新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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