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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古代闹洞房尺度太大,新郎为何还敢怒不敢言?
人生得意须尽欢,但是如若欢过头了,就会乐极生悲,生出许多事来。生出事来,轻则,沦为他人笑柄,重则,不欢而散,无法收场。
洞房花烛乃是人生一大喜事。每逢婚礼,亲朋好友,乡里乡亲,锣鼓喧天,鞭炮齐鸣,好不热闹。这还不算,从古至今延袭下来的“闹洞房”,也为婚礼增添了更多的喜庆颜色。
其实,很早以前,我们的祖先并不讲究“闹洞房”。上古将婚礼视之为幽阴之礼,没有音乐,也不祝贺。《礼记·郊特牲》云:“婚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婚礼不贺,人之序也”。到了汉代以后,婚庆逐渐得到了统治者支持。汉宣帝明诏四海曰“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婚庆成为了礼仪的一种,从此一脉相承,越闹越大。
再有,古代闹洞房的实质是为了趋吉避凶,也是一种文化的体现。
这种文化亦或是在洞房里舞刀弄枪,“一砍妖,二砍怪, 三砍魔鬼坏脑袋,四砍丧神快离开,笑看麒麟送子来。”亦或是在房间里吹拉弹唱。也或者是,逗媳妇,逗新郎,早得儿女生出好。”闹洞房的形式可谓多种多样,总的来说,这些都逃不脱一个宗旨:祝福。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玩笑开大了,也就变成闹剧了。当然,古代也不乏因闹洞房而生出是非的案例。
《吴有如画宝·风俗志图说》中记载了宁波的一场洞房悲剧——宁波某男子潜伏洞房之中,闻新郎解衣声,新娘脱履声,禁不住暗笑,被新人发现,新郎一气之下用剪刀将听房者扎了个血肉模糊。
诸如此类,鲜活的例子还有很多。也有人第一天婚礼还是哥俩好,一辈子。第二天,反倒因为闹洞房,不欢而散,甚至于对薄公堂,两不相见。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就是这样微妙,冲突也许就在一瞬间就发生了。
至于有人说古代闹洞房尺度太大,新郎敢怒不敢言。这种现象,反倒体现了新郎的素质。这是对中国古代文化礼仪的一种尊重。毕竟亲朋好友大多都是抱着热闹,祝愿的心态前来,这又是家乡的习俗,忍一忍就过去了,大家一起开心,享受这一美妙时刻,岂不更好。
文/风雪梦不逝
古代人结婚的时候确实要闹洞房,尺度大小则根据风俗而定,不过确实有闹洞房最后闹到衙门去的。
古代的婚礼仪式在不同朝代、不同地方都有一定的区别和变化,并非一成不变。不过通常都是要先拜祖先,然后拜堂,送入洞房以后还需要行合卺之礼。此外通常还会有一些小仪式,一般都跟求子求福有关,主要也是讨个吉利。
而接下来,则会是闹洞房。闹洞房闹到啥程度这个一般也是各有风俗,没有全国通行的成规。其实闹洞房的本意,是为了活跃气氛。
古代结婚通常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小夫妻在结婚前很可能连面都没见过。拜堂以后两个人才第一次见面,彼此之间非常陌生,未免有些拘谨。特别是新娘,如果害羞一点的话就更加放不开,就需要闹一下洞房,活跃一下气氛,所以也有新房三日无大小的说法,就是让大家乐一下。
闹洞房以后,才是小夫妻俩上床。不过有时候客人也不会马上散去,而是躲外面听房,其实这也可以算闹洞房的一部分。
在一般情况下,因为闹洞房的都是至亲好友,虽然说无大小,但是多少也会控制点度,不会真的闹的太难堪。不过总会遇到一些不怎么讲事理的人,闹的过分一些,不过毕竟是风俗,一般新郎也只能忍了。
凡事总有例外,清代的时候就闹出过一个事,上海宝山一对小夫妻结婚的时候同村的一个泼皮无赖闹的很过分,别人劝也不听。新郎一怒之下当场就和泼皮打了起来,不过比较糟糕的是泼皮平时打惯了,反把新郎揍了一顿,最后鼻青脸肿的新郎闹到了县衙上。
由于这事足够八卦,所以连《点石斋画报》都把这事当新闻登了出来,不过文章最后没写县令怎么处理的这个案子。所以说闹洞房总是要控制个度的,闹大了喜事被搅黄了都不好看。
我谈谈我亲自经历过的闹洞房,也许能解答这个问题。
第一次,我蛮小,跟着大人一起瞎闹。我都不明白结婚是啥意思,新娘长得漂亮不?这些都不关心,只关心能搞些好吃的糖,瓜果,我们一群小屁孩,围着新郎官,新娘要糖吃,新郎官烦死了,又不敢吼我们,只好要一次给一次。我们喝着免费的饮料,吃着糖,看着大人们变着法调戏新郎新娘。现在想想,有些事蛮过份的,比如把公公叫过来,跟新娘亲嘴。公公抹不开脸面,死活不肯。大人们不愿意走,叫公公至少搂下新娘。公公没法,只好照做,大人们起哄,说:扒灰哟!大人们一阵狂笑。闹大了,怕收不了场,识趣的,早点回家休息了。苕的继续闹,新房里天翻地覆,人仰马翻,好不热闹。
我印象深刻是有个蛮精的老处女,嫁不出去,羡慕嫉妒了,私下叫我们到外面抓一手泥巴,暗地里抹在新床上,事成之后有糖吃。我们熊孩子听坏了,照做了。涂鸦新娘新床单被罩上,新床惨不忍睹,到处都是泥巴,甚至有屎💩。这肯定是熊孩子不懂事,超额完成任务。我只记得新郎官脸都绿,敢怒不敢言。
反正闹新房,无大小,瞎说瞎做,都不计较。
想想蛮好玩的。
笔者未婚,参加过不少的婚礼。虽然没怎么闹过洞房,但在网络上却看到不少大尺度的闹洞房。说实话对这样[_a***_],本人还是比较反感的。什么混合酒、吃苹果、摸香蕉……有一些甚至是毫无底线可言,真是触目惊心,感觉越看压力越大。一直以为是社会进步思想开放了,才导致闹洞房的尺度越来越大,翻看史料才知闹洞房古来有之。
《点石斋画报》曾记载这么一则典故:
清康熙年上海宝山县令接了一个案子:原告是前日刚刚结婚的新郎官,被告是同村的小泼皮。告状不为别的,是因为泼皮在新郎新娘结婚那天闹洞房闹过了头,惹得新郎火起,和泼皮动了手,却因拳脚功夫稍差,反被泼皮打得鼻青脸肿。想来也是悲催,好好的“洞房花烛夜”成了“治病疗伤夜”,新郎官咽不下这口气?便告上衙门。
县令大人听完新郎官的陈述,也觉得泼皮实在有些过分,便准备关押他几天替新郎消气;可是泼皮振振有词:“新婚三日无大小”这话可是由来已久,县令听了也觉得有理,一时犯了难。该典故没有记录结局如何,但依据当时的风俗,泼皮应该不会受到什么惩戒,而新郎官,只好吃个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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